机构设置
工作概况
科室简介
行政职能
 
行政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64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和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柳发[2001]29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责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编制全市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协调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的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协调利用其它专用通讯网络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国家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订全市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七)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九)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制订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柳州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二、承担的主要审批事项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2、拆除人防工程。

三、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